各設區市、贛江新區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自2022年5月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開展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國家和省決策部署,全省自建房排查任務基本完成,隱患經營性自建房整治銷號取得階段性成效,專項整治工作總體進展順利。但在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中,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鑒定質量不高、鑒定行為不規范、鑒定收費標準參差不齊等問題。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相關要求,加強自建房安全鑒定管理,規范自建房安全鑒定行為,提高自建房安全鑒定報告質量,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鑒定機構行為。自建房安全鑒定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或其書面授權委托人,與鑒定單位簽訂鑒定合同,并承擔鑒定費用(各地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除外)。自建房安全鑒定活動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原則,鑒定機構不得超越業務能力承接鑒定任務,不得有惡意低價競爭、哄抬價格及其他擾亂行業秩序等行為,不得迎合委托方意圖出具不實鑒定結論。
鑒定機構應當依法獨立開展鑒定活動,鑒定過程應進行實時記錄并簽名,現場重點部位需留存影像資料,鑒定報告依據的檢測數據可溯源。鑒定報告應包含檢測結果、結構分析、鑒定結論、處置建議等,應當經鑒定人員、注冊結構工程師等編制、審核并簽字確認,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發,加蓋鑒定機構公章、法人章,并附機構、人員資質證明,鑒定機構對鑒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二、加強鑒定工作監督管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鑒定機構監督檢查,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等工作要求,對進入本行政區域內執業的鑒定機構進行檢查,重點對鑒定機構的資質、人員信息、鑒定流程、現場檢測信息記錄、鑒定結論真實性、準確性等進行抽查,對存在轉包、掛靠、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鑒定結論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責令改正,納入重點監管名單,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公開曝光。
三、切實提高鑒定報告質量。自建房安全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后,應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檢測、鑒定技術標準,制定鑒定工作方案,按照規定鑒定程序開展自建房鑒定活動,對自建房結構的完損程度或是否危及安全使用,進行踏勘鑒別、資料收集、實體檢測、結構驗算、鑒定評級等工作,不得簡化鑒定程序,不得以局部安全鑒定代替整棟自建房安全鑒定,不得將排查(評估)報告代替自建房安全鑒定報告,確保鑒定報告邏輯嚴密、數據真實、依據充分、內容完整、結論準確。
四、加強鑒定結果管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鑒定機構及時出具鑒定報告,將鑒定活動相關資料歸檔并長期保存,保證委托書、合同、檢測數據、結構計算和分析等資料的可追溯性。對于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24小時內書面告知鑒定委托人,報告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并配合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時將房屋安全鑒定信息如實歸集到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臺。
五、防范自建房安全風險。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運用、科學研判鑒定結果,指導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行業部門和房屋安全責任人,對鑒定為C、D級自建房,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改建改用、人員聚集自建房,立即按照鑒定報告處理建議做好分類處置。要加強自建房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自建房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落實好用于經營自建房,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要求。各地要以不發生安全事故為底線,做好自建房安全風險應急管控處置,切實防范自建房安全鑒定和整治期間的各類安全風險。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結束。施行期間,國家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江西省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3年12月20日